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阜陽監管分局于2017年8月22日作出阜陽保監罰〔2017〕4號處罰決定。
經查,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間,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阜陽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產險阜陽中支)存在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的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太平產險阜陽中支罰款10萬元。
太平產險阜陽中支時任總經理孔寧軍(身份證號碼342123XXXXXXXX0621)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孔寧軍警告并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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