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人社局與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轉發魯人社發〔2017〕32號文件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對我市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作出調整,新待遇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待遇調整涉及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3項待遇。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撫恤金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生活護理費:以濟南市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333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原標題:濟南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工傷津貼平均增長1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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