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記者從市失業保險中心獲悉,從8月份開始,我市調整失業保險金水平,從2016年的1312元提高到1408元。而這也是我市從2010年以來第7次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據介紹,在當前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市失業保險中心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精神,于2017年8月1日起全面落實了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政策,惠及廣大失業人員。
失業保險金第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第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包頭市所屬各旗縣區均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760元,失業人員第1至12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408元,第13至24個月為1232元。
提標后,平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1345元提高到1443元,每人每月增加失業保險待遇98元,增加幅度為7.3%。全年每人可增加失業保險待遇1176元,失業人員年平均可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17316元。對于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同時男年滿50周歲或女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此次提標后,可領取失業保險金38016元,加上取暖補貼960元和代繳醫療保險費8190元,共計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47166元。(原標題:包頭第7次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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