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灌南縣人社局了解到,該縣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將由原來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提高到1%,于2017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
據悉,該縣為加強生育保險費征繳和基金支出管理,深化生育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金風險預警防范,保障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確保生育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結合目前生育保險收支情況,特向上級部門請示,并經同意,將于8月1日起調高生育保險費率至1%。
此次調整是該縣認真執行《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94號)和有關政策要求,為確保生育保險制度平穩運行起到了積極作用。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原標題:連云港將調整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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