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再次調整。2017年1月1日起,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最低3193元。調整后,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
昨日,記者從西安市人社局獲悉,本次待遇調整范圍和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3193元的,增加到3193元。
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77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52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587元的,增加到2587元。
傷殘津貼調整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低于3193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043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836元。
同時,供養親屬撫恤金也作出調整,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供養親屬范圍按2004年1月1日實施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
2017年度生活護理費,以2016年西安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800.92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將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2900.4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2320.3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740.28元。(原標題:西安2017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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