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監會網站發布的對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江西分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太平財險江西分公司2016年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中,存在未向投保人出具保險憑證和告知保費金額的行為。時任太平財險江西分公司財產險部經理葛集武、時任太平財險江西分公司業務員鄔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相關職責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綜上,保監會江西監管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未向投保人出具保險憑證和告知保費金額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六條。保監會江西監管局決定對太平財險江西分公司罰款12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監會江西監管局決定對葛集武給予警告并罰款1萬元,決定對鄔莉給予警告并罰款1萬元。(原標題:江西保監局:太平財險江西未出具保險憑證罰款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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