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的四川九寨溝地震、西北部分洪澇災害等,引發民眾對巨災保險的廣泛關注。作為我國首批巨災保險的試點城市之一,寧波市自2014年11月6日正式啟動巨災保險至今已近三年,為我國巨災保險體系建設提供了一份有參考意義的樣本。
近日,寧波保監局相關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詳細披露了寧波巨災保險試點進展,寧波巨災保險試點至今已啟動四次大面積理賠,累計賠付近9500萬元,未來計劃進一步提高保障額度。
累計賠付近9500萬元
證券時報記者近日從寧波保監局獲悉,2014年至2016年,寧波市公共巨災保險累計保費收入9900萬元,寧波市公共巨災保險共啟動“燦鴻”、“莫蘭蒂”臺風等4次大面積理賠工作,累計向16余萬戶次受災居民支付救助款近9500萬元,共保體累計虧損2892萬元。2017年以來,寧波暫未受到臺風等災害侵襲,未啟動巨災理賠。
自2014年底起,寧波市財政每年出資向保險公司購買巨災保險,為全市1000萬城鄉居民及外來人口提供因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和群體性踩踏、危化品爆炸等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提供補償。目前,因巨災發生人員傷亡的每人最高可獲得10萬元的撫恤賠償,對因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導致群眾需要轉移安置的,每人最高可獲得8100元的安置費用補償。臺風洪澇導致居民房屋進水超過20厘米,房屋倒塌一間以上或屋頂被掀1/4以上,即可獲賠,每套住房年度累計最高可獲得2000元的救助賠償。
寧波保監局相關人士介紹,寧波巨災保險的操作方式是,寧波市民政局作為寧波巨災保險制度組織實施的牽頭部門,代表寧波市政府與保險公司簽訂巨災保險合同,并與寧波保監局、市金融辦、氣象局、保險機構等之間建立了定期會商制度,對工作推進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會商研究解決;當發生大災時,聯合組織、指導基層協助開展巨災保險救助理賠工作。
以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為主承保人的6家保險公司組建巨災保險共保體,共同承保巨災保險。同時,在自身服務網絡的基礎上,與民政災害救助網絡“兩網”融合,在民政部門支持下,將全市3400多名民政裁定員和災害信息員納入巨災保險服務網絡,建立覆蓋市、縣、鄉鎮、村多層級的巨災保險服務體系。
巨災理賠中,巨災保險共保體成立巨災保險理賠指揮部,統籌共保公司理賠資源。受災地政府也將巨災保險理賠作為災民救助的重要方式,領導、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全力配合保險機構做好救助理賠服務。街道、社區和村委會工作人員在救災的同時可同步接受群眾受災報案及損失登記,保險機構根據災害登記信息,靈活采用相同地勢受災住宅水位線一線定損、比例抽樣定損等方式,快速集中查勘定損,定損結果在社區、鄉村張榜公示,確保理賠公開透明。
醞釀提高保障額
與2014年底試點初期的巨災保險相比,現在的寧波巨災保險保障范圍和實施辦法都發生了不小變化。2016年第一次續保時,保費從3800萬元提高至5700萬元,保障額度由6億元提升至7億元,保障范圍在原有自然災害風險保障不變的基礎上,拓展增加突發公共安全風險保障。
寧波保監局相關人士表示,之所以增加公共安全風險保障,是汲取天津港(12.90 -1.68%,診股)爆炸和深圳渣土堆填體滑坡等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給當地政府帶來較大處置壓力的教訓。
災害風險管理方面,增加理賠觸發機制,引入了過程面雨量、受災區域數量等附加參數完善暴雨和臺風災害定義;將政府啟動Ⅲ級以上(含Ⅲ級)應急響應作為理賠觸發條件之一;現代測繪技術亦被引入巨災理賠,在寧波的江北區、鄞州區、余姚市、奉化市等地560個村建立了水災遠程定損理賠管理系統,通過在每個村莊低洼地帶設置一個水位樁為基準點,錨定每戶居民住宅室內地坪與水位樁基準點間的高程差,住房進水后可直接測算每戶家庭的進水高度,實現快速定損理賠。
據悉,寧波目前啟動了寧波巨災保險三年試點工作總結評估和下一輪巨災保險方案優化研討論證工作,初步打算從提高保障額度、優化理賠流程等方面進一步修改完善巨災保險工作方案。
另據了解,在巨災保險順利實施的基礎上。2016年11月,寧波市進一步啟動普通公路營運期巨災保險試點,這也是國內首個通過商業保險機制承擔普通公路運營中因災害造成道路損失的險種,保險責任包括臺風、暴雨洪水、突發性滑坡、泥石流等8類道路運營過程中面臨的主要災害風險,試點范圍涵蓋全市所有國、省道821.65公里,根據道路等級和建造成本,單次事故賠償限額分別為1000萬元和250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為2億元,年保費支出1200萬元。寧波保監局介紹,試點至今已完成34座三、四類橋梁以及約200余座三、四類邊坡的巡檢,今年6月暴雨造成部分路段損毀,賠款金額約150萬元。
記者觀察:巨災保險內核在于提高災害救助效率
在財力雄厚、經濟發達的歐美國家,保險賠付在分散風險、轉移損失的作用往往能達到60%以上,大大減輕國家財政負擔。而在發展中國家,國家財政或募捐仍不得不充當著主要買單者的角色。我國作為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各地情況的巨災保險保障機制,寧波巨災保險試點提供了很好的價值樣本。
巨災保險的制度設計,是通過保險機制將政府承擔的因巨災導致的人身和財產風險進行市場化風險分散,以穩定的保費支出,多途徑、多層次的分攤和轉移巨災風險損失。以寧波為例,由于該市經常遭遇臺風,巨災保險重點是防范臺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后又增加了突發公共安全風險保障。巨災保險可以豐富巨災救助模式,平滑災害引起的地方政府財政波動,同時還可以調動商業保險公司,以及更多的市場和社會資源參與,豐富巨災風險管理手段。
寧波巨災保險試點顯示,與實施巨災保險試點之前相比,保險業在大災救助時的角色和作用發生了重要變化:一是改變了政府財政單一的災害損失補償模式,構建了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的公共救助體系新機制;二是提供了精準有效的災害損失補償,多次臺風災害襲擊寧波,受災居民不僅得到了損失補償,各方也明顯感到了巨災保險制度帶來防范風險的安全感;三是保險行業通過積累大災理賠數據和服務經驗,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提供了精準的防災減災信息,提高了全社會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另一方面,巨災風險管理機制建設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多、利益主體廣,巨災保險機制有利于聯通災害救助體系相關方,進一步提高災害救助效率。例如,以前進行大災理賠時,保險理賠與政府災害救助是雙線并行。寧波實施巨災保險試點后,以巨災保險為紐帶,將當地政府部門、社區(村委會)、志愿者等社會基層組織和保險公司緊密聯系在一起,在災后救助轉移、損失排查以及理賠救助中協同配合。這種有效協同建立起政府、市場與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的救災減災體系,促進巨災損失補償從以政府為主導向政府與市場有機協同配合的模式轉變,提升了全社會的災害綜合管理救助能力。
同時,寧波開展巨災保險試點以來,積極推動保險機制融入政府災害救助體系,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基層組織作用和保險公司市場化運作,成為政府災害救助體系的有效補充。
目前,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已上升為國家意志,2014年后深圳、云南等地相繼開展了巨災保險試點,我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已于2016年正式落地,《地震巨災保險條例》正在研究制定,相信不久的將來,巨災保險將惠及更多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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