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近日,《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出臺,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繳存住房公積金作為加分項納入積分入戶指標體系。
積分入戶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武漢市常住戶口。積分入戶指標體系由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在十一項加分指標中,住房公積金占據一席,“以在本市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年限累計積分,每滿1年積2分”,“最高分值30分”,與社會保險指標積分規則以及分值相同。
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情況納入積分入戶指標體系,對于申請落戶的外地戶籍繳存職工具有較大的助益;同時,也有利于外地在漢工作職工督促單位繳存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政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扣除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原標題:武漢2017年繳存公積金納入市積分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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