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于7月底之前發布的險企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是否全部按時與公眾見面?答案是否定的。《證券日報》記者統計發現,截至8月8日,壽險公司中除上市公司之外,僅有安邦保險集團旗下的安邦人壽、和諧健康和安邦養老尚未披露,《證券日報》記者咨詢該集團,得到的答復是業務部門反饋“還要再等等”,但并未透露具體原因;財產險公司中,則有眾誠保險、華海財險、安邦財險等幾家險企尚未披露。
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3號文件,非上市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30日內,披露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因此,上述險企的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已經“遲到”。
財險償付能力高于壽險
截至8月8日,壽險公司中除上市公司,僅有安邦保險集團旗下的安邦人壽以及和諧健康尚未公布今年二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同時,安邦財險等幾家財險公司也尚未公布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從安邦保險集團旗下幾家險企一季度的償付能力情況來看,安邦人壽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01.25%,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9.20%,處于償付能力充足Ⅰ類水平。去年四季度末,這兩個數據分別為117.65%、150.04%。一季度,安邦養老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皆為157.8%,處于償付能力充足Ⅱ類水平;和諧健康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皆為102.01%,處于償付能力充足Ⅰ類水平。
相較而言,安邦財險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要高很多。一季度,其核心償付能力和綜合償付能力分別為362.48%和414.83%。
到8月8日仍未披露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眾誠保險一季度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346.19%,華海財險一季度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221.35%。兩家險企去年第四季度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均為B類。
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3號,非上市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30日內,披露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安邦保險集團及其旗下險企的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已經“遲到”。
按照監管規定,上市保險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當在第1季度和第3季度結束后30日內,披露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在披露半年度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的同時,披露第2季度和第4季度的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目前,上市保險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都還未披露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前五月壽險原保費四連降
從安邦集團旗下壽險公司及健康險公司今年的業務發展情況來看,目前其面臨的短期壓力恐怕較大。
數據顯示,一季度,安邦人壽實現保險業務收入約1874億元,凈利潤約為7.1億元。盡管絕對數據尚為可觀,但同期其凈現金流約為-57億元,去年四季度的凈現金流為260億元,201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均為B。
從安邦人壽今年的保險業務來看,根據保監會披露的公開信息,從1月份到5月份,其原保險保費分別約為852.6億元、778億元、243.5億元、13.4億元,以及5652.8萬元。數據反映出安邦人壽在轉型發展的過程中,面臨的短期壓力較大,原保險保費收入呈四連降態勢,并且降幅較大。
同期,安邦人壽的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分別約為9.3億元、5.3億元、3億元、1.4億元,以及3.6億元。由此可見,今年前四個月其保戶投資款收入連續下降,5月份有所回升。
從和諧健康的情況來看,今年前5個月有類似的發展軌跡。從1月份到5月份,其原保險保費分別約為179.5億元、142.8億元、28.4億元、8.5億元,以及574.7萬元。可見,每月原保險保費收入的降幅十分明顯。同期,其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分別約為2.4億元、1108.9萬元、8.7億元、1.7億元,以及1080萬元,月度收入間波動較大。
從安邦財險的情況來看,一季度其實現保險業務收入17.1億元,凈利潤3.6億元。從風險綜合評級結果來看,2016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別為A級和B級。不過,從凈現金流來看,一季度該公司凈現金流約為-191億元,而去年四季度的凈現金流約為890億元。
從業務情況來看,今年1月份到5月份,安邦財險的原保險保費收入分別約為5.96億元、4.4億元、6.7億元、5.8億元,以及5.4億元。整體來看,除了2月份,其他個月整體處于較為穩定的水平。
保監會啟動償二代二期工程
險企償付能力建設一直受到監管部門高度重視,自2016年1月1日償二代監管規則正式實施以來,整個行業風險可控、成效顯著,不過仍有較大的可完善空間。近期,保監會又發布了《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方案(征求意見稿)》,擬用3年左右的時間全面完成償二代二期工程的建設實施。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在總體目標上,有四個關鍵詞:風險導向、問題導向、開放導向和前瞻導向,具體來看,償二代二期工程包括三大任務25項工作。
縱覽多項工作,比較受業內關注的包括調整相關業務資本標準,引導保險業發揮風險保障功能,提升對實體經濟服務能力;研究建立相互制保險公司、自保公司等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等。同時,值得注意的是,該《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將完善保險風險最低資本標準,根據最新市場數據,重點對健康險、車險、信用保證保險等險種的最低資本要求進行校準更新。
分析人士認為,這將補齊監管短板,進一步提高保險業風險管理水平和風險抵御能力。治亂象,降杠桿,強執行,從嚴從實加強資本約束。
在此之前,保監會要求各險企開展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自查工作。對資產、準備金、資本、風險綜合評級,以及信息披露等情況全面進行自查,并提出了相關要求。有業內人士提出,償付能力建設不應只關注監管評估結果或者只注重得分,而要從本質上關注風險管理的影響和價值。從長遠考慮,從嚴落執行相關措施,才能真正利于長期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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