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下半年以來保監會針對各種違規行為開出3張罰單,處罰類型涉及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虛列費用、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責任、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編制虛假承保錄音資料等。
對此,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在昨日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違規行為會給保險業帶來風險,是對保險生態進行破壞的行為。例如,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負責人應對保險業務事項向投保人進行明確的紙質告知,口頭告知原則上是無效的;面對虛列費用的現象,則會損害投保人的利益,如果保險費用不真實的話,會影響保險費率的計算,虛列費用越多,保險的綜合成本率越高,從而導致保險費的上升,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公平性;對于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現象,涉及到的不僅是保險法,還有消費者保護法,嚴重的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8月6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監會監管方向是讓金融回歸本源,使保險姓保,以及保險要回歸到為實體經濟服務的軌道上來。隨著保險業的高風險業務不斷擴大,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也越來越大,例如一些小型保險公司使用違規金、開展不合規業務,陷入惡性競爭的狀態,也使得公司的經營風險不斷擴大,保監會需要對這些保險公司的業務進行整治,要做到強監管、防風險。
王緒瑾認為,保監會開出罰單的監管指向,首先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使保險資金增值;其次是為了維護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再次是為了保護保險市場的秩序,促進保險業的穩健發展。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