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記者獲悉,為規范同業存單質押融資業務報告行為,保監會近日向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發《同業存單質押融資業務報告監管口徑》。
保監會在《同業存單質押融資業務報告監管口徑》中明確了以下監管方式:保險公司以持有的同業存單質押為自身融資的,不再逐筆報告。保險公司應當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向保監會報告上一月新增及存續的同業存單質押融資業務情況。(原標題:保監會下發同業存單質押融資業務報告監管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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