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監會網站消息,近日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征求對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的意見及開展行業測試的通知》,明確將區分財產險公司和人身險公司,分別制定能力評估規則和量化評估規則,從長期經濟價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動性等多個維度,綜合評估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和管理能力,從而依據評估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
具體而言,能力評估規則從“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兩個方面評估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其中包括:一是基礎與環境部分,規定組織架構應包括董事會、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秘書處,明確4個層級的職責和人員要求。二是控制與流程部分,規定了賬戶管理、程序流程和數據交互等方面應當滿足的最低標準。三是模型與工具部分,規定了資產負債管理模型、資產配置模型的輸入輸出、參數設置、實現功能等,同時鼓勵公司設定多維度情景和使用隨機模型。四是績效考核部分,要求將資產負債管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納入公司考核,鼓勵各職能部門設定相關考核指標的權重下限。五是管理報告部分,明確了資產負債報告的報告路徑、頻率和主要內容。
而量化評估規則就從基本情景和壓力情景兩個維度評估公司的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其中包括:一是基本信息部分,二是期限結構匹配部分,三是成本收益匹配部分,四是現金流匹配部分,五是綜合壓力測試部分。
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組織行業開展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試評估和量化評估測試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則,研究制定《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并組織信息系統的搭建和培訓工作。整套制度計劃于今年年底正式發布,并自2018年起開始試運行。
(原標題:保監會:計劃年底發布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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