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監會和環保部制定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實施方案之后,保監會就積極落實該方面的工作。
據悉,2013年10月,保監會組織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及相關保險機構開展《指引》研究制定工作。經反復研究論證,《指引》于2017年初獲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批準,成為保險業首個環保責任保險金融行業標準。
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業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并逐漸演化為全局性的重大“社會問題”。建立完善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為主體的環境保險體系,為環境保護提供相應的保險制度安排,是保險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形式。
事實上,早在2007年,我國就曾推行環責險試點,但因缺乏法律層面支持,賠付率較低,企業投保積極性不高,發展較為緩慢。2013年,環境保護部和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點,之后企業投保量明顯上升。2015年,新《環境保護法》明確鼓勵投保環責險,為探索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落地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環責險保費收入2.8億元,同比增長3.9%;提供環境污染責任風險保障263.7億元,同比增長8%。
但相比于保險業高速發展的態勢,環責險的發展速度仍是不夠的。資料顯示,目前環責險年保費收入剛剛突破億元大關,相對于我國逾3萬億元的保費規模來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與美國環責險每年多達40億美元的保費相比,中國環責險的保費收入更顯微不足道。
業內人士認為,企業投保意愿不足的原因,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由于違規成本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企業認為即使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主要會由政府埋單,企業僅需承擔較低的民事賠償即可,導致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全國人大代表、保監會統計信息部主任向東在全國兩會期間也指出了這個問題:“目前,我國環保部門還未建立起正式的量化環境污染風險的技術流程和標準,使得保險公司在查勘、定損與責任認定上存在困難,災害損失風險難以管控。”
此外,當前環責險針對的主要是意外事故導致的突發性風險,對于一些由于漸變原因造成的土壤和大氣風險還沒有覆蓋,這種污染責任的標準制定將更為復雜。
不過,隨著保監會對環責險工作的落實和推廣,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到淘汰落后產能、正確認識環責險重要性的隊伍,但這仍需要一些時間。
“目前《指引》才剛剛發布,無法直接預估起具體能起到的作用。“某財險機構內部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指引》的具體作用需要沉淀一段時間才能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