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辦的一種商業養老年金的保險。指投保人投保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個人稅收延遲繳納的優惠,而政府通過稅收延遲繳納的激勵來籌集養老金,建設或者豐富保障體系,從而實現個人激勵和政府稅收的平衡。
不過,從2007年相關部門研究醞釀關于商業養老保險的稅收政策支持開始到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針對稅優養老險的討論已經歷經了10年。為何個人稅延養老險姍姍來遲?
一方面,有觀點對于商業保險施行稅優的政策仍存爭議。據了解,目前我國養老體系存三大支柱,社會基本養老為第一支柱,企業年金為第二支柱,而商業養老保險則被列為第三支柱。目前來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為稅前列支,而作為第二養老支柱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尚未明確,而第三支柱卻越過第二支柱搶險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引發部分企業年金機構的爭議。
另一方面,配套細則的確認過程同樣延緩了個人稅延養老險落地的時間。據了解,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被稱作免個稅的養老險,事實上并非完全免稅,只是對投保人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但如何確定個人可享受延稅優惠的最高個人繳費額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議。過低,則無法達到鼓勵人們養老儲蓄,并在年老時獲得較為充足的養老金的效果;過高,則會影響地方當期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