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今年將繼續開展“亮劍行動”,保持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監管的高壓態勢,促進保險公司切實改進保險服務,筑牢保險業生存和發展的根基。
5月15日,保監會印發《關于2017年繼續開展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亮劍行動”的通知》(簡稱《通知》),著力整治因營銷失信、數據失真等市場亂象造成的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
保監會表示,今年將繼續組織各保監局,針對銷售誤導、客戶信息真實性和小額理賠服務情況,對近兩年保險消費投訴考核排名靠后的公司開展專項檢查,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創新業務和交叉領域的監管,在規范保險公司銷售行為的基礎上,將違規銷售行為的檢查對象延伸至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規范中介渠道的保險銷售業務
《通知》明確了此次“亮劍行動”專項檢查的三大重點。
一是重點打擊保險銷售欺騙、隱瞞行為。檢查重點為保險公司和兼業代理機構在開展保險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欺騙、隱瞞等違法違規行為。從通知內容看,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夸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政策作虛假宣傳,以其它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誘導唆使投保人為購買新的保險產品終止保險合同而損害其合法權益,以“叫停返還型健康險”“重大疾病保險費率調整”等為名的違規“炒停”行為,以“商業車險改革后保費增加”為由欺騙消費者提前續保商業車險的違規行為等。隱瞞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不告知責任免除、特別約定條款、提前解除合同可能產生的損失、萬能保險投連保險費用扣除情況等。
《通知》要求重點檢查人身保險公司的新型保險產品業務、財產保險公司的車險業務,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的電話銷售業務。同時,除上述檢查內容外,對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的檢查內容還應包括是否配備專業、完備的電話銷售系統,是否有完善的電銷業務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禁撥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等。
二是重點整治保險公司客戶信息不真實問題。檢查重點為保險公司業務系統中記載的投保人姓名/名稱、被保險人姓名/名稱、身份信息、聯系電話、聯系地址以及銀行賬號等重要客戶信息是否存在缺失、虛假等情況,是否存在偽造、篡改客戶信息等行為。
除上述檢查內容外,對人身保險公司的檢查內容還應包括是否存在私自將客戶保單退保獲取退保金、冒領生存金以及偽造客戶簽名、印鑒將客戶保單質押貸款套取資金等行為,對財產保險公司的檢查內容還應包括是否未經客戶允許擅自批改保單等行為。
三是重點核查保險公司對《保險小額理賠服務指引(試行)》的貫徹落實情況,整治保險公司理賠手續繁多、告知不到位、時效不及時等理賠難問題以及小額理賠數據不真實問題。
《通知》還明確提出,對查實的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要依法從嚴從速處罰,并強化責任追究,在對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重處的同時,嚴肅追究公司高管人員的責任。同時,要透過問題追根溯源,查找監管短板,建立行業標準,在完善監管政策和制度機制上下功夫。
保監會表示,將持續向社會公布“亮劍行動”中發現的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加強消費風險提示,警示震懾保險公司違規行為,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