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人保財險清遠市分公司獲悉,5月22日人保財險清遠市分公司向清遠市財政局支付600萬元巨災指數保險賠款,這是清遠市強降雨巨災指數保險制度正式實施以來支付的首宗保險賠款。
今年5月6日8時至5月8日8時,清遠市佛岡縣石角鎮、清新區禾云鎮等地最大降雨量超過130毫米,造成了局部市政設施受損、城鄉積澇,達到清遠市巨災指數保險合同約定的觸發條件。災情發生后,人保財險清遠市分公司高度重視,主動聯系政府相關部門,及時了解核實受災情況,專門開通理賠綠色通道,迅速將保險賠款支付到市財政局的指定賬戶,確保災后復產工作的有效開展。
據介紹,巨災指數保險制度是地方政府運用商業保險機制防范和化解巨災風險,為災后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的制度安排。而“強降雨巨災指數保險”(以下簡稱巨災保險)是一種指數保險,相對于普通險種而言,它不以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作為理賠標準,而是基于預先設定的外在參數是否達到觸發水平作為賠付指數。
根據《廣東省巨災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清遠市作為全省10個巨災保險試點地級市之一,在2016年11月啟動了巨災保險試點工作,保險費由省、市財政按3:1比例共同負擔。該項目由人保財險清遠市分公司承保,承擔保障金額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