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稱,人身險產品將不可以附加險設計萬能險。
中國保監會近日下發《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規范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切實發揮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回歸保險本源。
《通知》支持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的定期壽險產品、終身壽險產品,應重點服務于消費者身故風險的保障規劃,并不斷提高此類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長期年金保險產品,應重點服務于消費者長期生存金、長期養老金的積累,并為消費者提供長期持續的生存金、養老金領取服務。健康保險產品,應重點服務于消費者看病就醫等健康保障規劃,并不斷提高保障的覆蓋面和保障的針對性。為特定人群開發的專屬保險保障產品,應重點服務于支持國家實體經濟發展、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等國家發展重大領域。
《通知》也劃出了“底線”,要求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的保險產品應當符合七條要求。
包括兩全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后,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萬能型保險產品、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設計應提供不定期、不定額追加保險費,靈活調整保險金額等功能。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護理保險產品在保險期間屆滿前給付的生存保險金,應當以被保險人因保險合同約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為給付條件。
同時,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產品在保險期間屆滿前給付的生存保險金,應當以被保險人因合同約定的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為給付條件。團體醫療保險產品中,保險公司收取的醫療保費應全部用于醫療保險責任的保險金給付,且產品定價利率應符合相關監管規定要求。保險產品名稱應當清晰明了,突出保險產品責任特點。保險產品定名、產品說明書以及相關產品宣傳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財”“投資計劃”等表述。保險公司對產品進行組合銷售的,應在產品銷售和產品宣傳材料中明確告知消費者為“保險產品組合”或“保險產品計劃”。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違反監管規定開發設計人身保險產品,或通過產品設計刻意規避監管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采取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產品、責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并嚴肅追究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等責任人責任。
華泰證券研究員沈娟分析,快速返還型兩全、年金產品是當前各險企擴充市場份額的利器,但保障屬性不高,同時隱藏部分經營風險。對險企而言,若產品返還期限短且返還金額大,公司現金流或被壓制利差壓縮,同時運營成本增加拉低費差益。保監會早在2012年出臺文件叫停快速返還兩全保險產品,要求首次給付生存金需在保單生效滿3年之后,保險期限不得少于5年。去年以來監管部門密集出臺政策引導行業回歸保障,對中短存續期保險產品進行嚴格限制。此次對快返型產品調整范圍擴大,是堅定引導行業回歸保障。
海通證券非銀首席分析師孫婷認為,《通知》鼓勵發展終身壽險和健康保險等保障型產品,并對理財型保險產品施加了進一步的限制,會降低理財型業務的新單保費增速,進一步提升保障型業務占比和新業務價值率,促進保險公司的價值轉型和死差改善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