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夠嗆,整個部門七個人"倒下"三個,我們四個忙瘋了。”下班回家,娘子剛進門就開始抱怨。“怎么啦?什么叫"倒下"?”我聽得云里霧里。
“昨晚不是部門打牙祭嘛,吃自助餐,結果早上三個人病假,都是嚴重腹瀉,其中一個家人陪著去醫院吊針了。”娘子嘆口氣,“蠻出名的一家店,沒想到會這樣。”
用蘇丹紅做紅心蛋、在奶粉中摻入三聚氰胺、明目張膽銷售“過期肉”……這幾年,從電視新聞到報章雜志,有關無良食品企業用消費者健康“換”利潤,百姓餐桌“危機四伏”的報道著實看了不少,卻從沒想到有一天,類似事件竟然真實地發生在自己身邊。雖然我們知道,為從源頭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各級監管部門或提高食檢標準,或加強日常監督,可謂重拳頻出。但若消費者已經“中招”,相關食企該如何面對?因為,不光倒霉的食客上吐下瀉,甚至送醫就診,此類事件對于食品企業同樣“殺傷力”巨大。除了十有八九要受到食監部門處罰,企業最頭疼莫過于來自消費者的索賠,財力受損將成必然。
那么,有沒有辦法“幫”涉事食企渡過這一“關”?答案是“YES”。這把解決問題的“鑰匙”,名叫“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雙贏”格局
來,且讓我們看看“食責險”的基本面貌。
作為承擔食品生產經營者民事賠償責任的險種,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主要保障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同時,“食責險”的被保險人若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訴訟,應由其支付的相應費用,以及其它必要、合理的費用,亦可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予以賠償。賠償限額根據企業投保需求確定,費率則根據保障額度、營業規模、業務類型、場所數量等綜合確定。
其實,早在2015年初,中國保監會就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將“食責險”試點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和食品企業的考核指標;企業投保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和分級分類管理指標體系。作為“回報”,投保“食責險”的企業可以優先獲得行業專項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顯然,監管部門此舉用意,就是利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和經濟補償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救助水平,維護食品企業正常生產。就目前來看,各地均在加緊推進試點,一些省市還對政策進行細化,要么針對校園、農貿市場等食品安全“重點防護區”,明令推行“食責險”,要么探索設立食品安全責任追償機制,進一步加強政策執行力度。瞧,來自地方的最新消息是,陜西省寶雞市近日下發通知,明確全力推進“食責險”試點;河北保定市則有5家企業,日前正式成為該市首批入保“食責險”的單位。
可以說,“食責險”的切實推行會帶來“雙贏”格局。一方面,肯定有利于保障消費者餐桌安全,萬一遭遇保險事故,能及時獲得經濟補償。另一方面,對于投保該險種的食品企業,既能倒逼其增強責任意識,分散生產經營風險及事故處置壓力,同時也便于其針對日常積累的理賠大數據進行分析,從中發現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點,提高管理水平。
任重道遠
說了這么多,究竟“什么樣”的食品企業能投保“食責險”?
據了解,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或餐飲服務的企業,都可投保“食責險”,包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肉制品、食用油、酒類、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液態奶、軟飲料、糕點等企業;經營環節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連鎖企業、學校食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入網食品經營單位;當地特有的,屬于食品安全事故高發行業和領域的企業等。
據相關統計,目前全國40多萬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中,80%以上為10人以下小企業或家庭作坊,不僅規模小,且多數設施簡陋、工藝落后、管理水平低。在食品流通領域,則有近10萬個集貿市場,個體戶數量達百萬之巨。可以想見,盡管處于政府通過法律和監管手段積極建立食品安全長效機制的大環境,但仍不免一些食企缺乏誠信經營的自律意識,要想有效降低乃至消除此間隱患,“食責險”在各地的推廣可謂任重道遠。
對了,再補述一下身邊這起“個案”。聽完娘子“曝料”,我搖搖頭,“如果只有一個人出狀況,還說不太準,但三個人都腹瀉,可以肯定食材不干凈,店方有責任。”“對,我們商量過了,讓那幾個"倒下的"收好病歷,回頭必須找商家要個說法。”娘子“恨恨地”說道。
聞此,我既放心又“擔心”。放心的是,娘子體質不錯,未被“有毒”食材“放倒”。“擔心”的是,不知那家自助餐店“坑害”了多少客戶,是否已經投保了“食責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