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布2016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按照意見稿,最新一輪的醫保藥品目錄調整于2016年底前完成。同時,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醫保用藥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規范的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
意見稿明確,此次調整將進一步優化目錄結構,適當擴大目錄范圍,支持鼓勵醫藥創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用藥需求和醫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藥品目錄調整分為藥品調入和藥品調出。調整以國家食藥監總局注冊數據為基礎,不接受企業申報或推薦,不收取評審費和其他各種費用。
調入藥品重點考慮臨床價值高的新藥、地方乙類調整增加較多的藥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療用藥、兒童用藥、急搶救用藥、職業病特殊用藥等。完善藥品分類,組織專家按類別進行評審。對同類藥品按照藥物經濟學原則進行比較,優先選擇有充分證據證明其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品種。
目錄內原有的藥品,如已被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應予調出目錄;存在其他不符合醫療保險用藥要求和條件的,經相應評審程序后可以被調出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