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消費者岳女士2009年3月購買了一份平安人壽保險,合同約定每年繳納保費1280元。今年被告知保費上調為1441.1元,上調的原因是岳女士今年正好40歲,今后凡“逢十”年齡,保費都要上調。岳女士在合同中并未看到這一條款。岳女士認為平安保險公司在銷售保險時沒有盡到告知義務,侵害了她的知情權。
保費突然增加
岳女士告訴記者,2009年3月31日,她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保險重慶分公司)簽訂了一份人身保險合同,合同生效日為4月1日,保險的主險名稱為平安鴻祥兩全保險(分紅型 2004),附加險名稱為“健享人生A”,交費年期30年,每年保險費合計1280元。
岳女士每年都在保險交費截止日前,將1280元保費存入到捆綁的銀行卡上,保險公司每年都以銀行轉賬方式續保交費。今年是第8個年頭。讓岳女士沒有想到的是,4月初她收到平安人壽保險重慶分公司發來的手機短信,稱銀行卡賬戶余額不足,扣款失敗。
岳女士撥打平安保險客服電話95511咨詢??头屗c售后服務專員屈星余聯系。屈星余告訴她,從平安保險公司的交費平臺來看,她今年應交保費1411.1元。
“保費每年都是1280元呀,今年怎么變成了1411.1元?”岳女士深感疑惑。屈星余說,她也不清楚什么原因,交費平臺顯示的保費就是1411.1元。
岳女士與客服中心工作人員王宇取得聯系。王宇告訴她,保費上調的原因,是因為岳女士今年正好40歲。保險合同約定,投保人年齡每到40歲、50歲、60歲,保費都要上調。
岳女士趕緊找來保險合同細讀,并沒有看到這一條款。當初保險員在推銷這款保險產品時,也沒有告知她今后遇到整歲,保費要上調。
“如果當時保險員告訴我年齡遇到整數保費要上調,我肯定不會買這款保險?!痹琅空J為平安人壽保險重慶分公司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要求退保,或按合同約定的1280元繼續交費。
9511客戶服務人員告訴岳女士,她已投保7年,總共交費8960元,如果現在退保的話,只能退3000多元。
“逢十”就上調
針對岳女士反映的問題,近日,王宇向記者介紹說,這款保險的主險投保費用沒有變化,有變化的是附加險部分,即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費用醫療保險。
王宇表示,保險合同中附加險部分的“如何交納保險費”條款,已經寫了為什么要上調保費:“本附加險合同的費率按照被保險人年齡和投保份數確定。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費必須隨主險合同保險費一同支付,不能單獨交納。”
“該條款并沒有明確約定投保人年齡遇到整數要上調,遇到40歲,這次上調了131.1元,這是怎么算出來的呢?是不是有一個公式?遇到50歲、60歲,又分別上調多少?”記者質疑道。
王宇坦承,他也不清楚是怎么算出來的,要問公司的技術人員才行。他會將岳女士的訴求反饋給公司負責人,然后決定如何處理這起糾紛。
幾天后,王宇告訴記者,公司決定繼續按合同約定履行,岳女士需交保費1411.1元,考慮到可能保險員當時在介紹這款產品時沒有解釋清楚,給岳女士造成一定誤解,公司決定給岳女士贈送一份禮物,已通過快遞形式寄給了岳女士。
岳女士收到禮物后告訴記者,她沒有拆封,不清楚包裝盒里的禮物是什么,準備將禮物寄回平安保險公司。她反映問題的目的不是為了得到禮物,或得到賠償,而是為了討一個說法。這款保險產品是面向全國發售的,她相信有很多投保人對年齡整歲要上調保費這一條款,是不知情的,他們的權益都受到了侵害。
合同藏有貓膩
6月11日,岳女士將保險合同送交重慶博凱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勇,向他咨詢。徐勇仔細研讀條款后,發現了“貓膩”隱藏在一份表格中——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費用醫療保險(A)年交費率表。該表格將投保年齡分為10個階段:0-2,3-4,5-9,10-19,20-19,30-39,40-49,50-54,55-59,60-64。從年齡段的劃分來看,50歲以后,每5年就要上調保費一次。不同的年齡段,年交費也不相同,分為基本部分和可選部分。
徐勇告訴記者,從這份表格來看,他也不知道1411.1元保費是如何算出來的。而且,這份表格的字號比合同中的條款字號明顯要小。
徐勇認為,這份保單是平安保險公司事先擬好的固定格式合同,表格的字體明顯小于正常字體,且沒有加黑、加粗,即沒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另外,表格的內容模棱兩可,投保人看不出到了40歲、50歲等整數年齡要上調保費,更看不出要上調多少。而且,平安保險公司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對該條款及表格的內容向投保人作出了明確說明。由此來看,投保人的知情權受到了侵害。
岳女士告訴記者,她已按平安人壽保險重慶分公司的要求交納了保費1411.1元,但這純粹是無奈之舉。因為如果她退保,她將損失5000多元不說,還可能構成“違約”,因此將失去繼續投訴的機會與權利。
岳女士表示,她將于近日向重慶市保監局舉報,一定要討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