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2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
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條款開發的、符合相應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于:一是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二是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三是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