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已向所屬會員單位下發《關于規范我會廣東?。ú缓钲冢┚W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會員單位出借人之間債權轉讓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會員單位出借人之間的債轉業務予以規范,明確規定平臺必須設立債權轉讓專區。
據了解,今年7月17日,就有網傳廣東省金融辦口頭通知各地金融辦以及部分平臺,禁止P2P平臺提供債權轉讓服務,其中包括平臺投資人之間的債權轉讓。零壹財經當日獲得一位廣州P2P平臺人士對上述消息的確認。據零壹數據統計,截至7月18日,廣東地區共有正常運營平臺326家,包括紅嶺創投、PPmoney在內的至少57家平臺開展債權轉讓業務。
此次征求意見稿就規范廣東?。ú缓钲冢┚W貸機構會員單位出借人之間債權轉讓業務提出以下八點要求:
一、網貸平臺應設置債權轉讓專區,為出借人之間債權轉讓業務提供信息中介服務,所有債權轉讓業務應在債權轉讓專區進行。
二、債權持有人可申請將符合條件的單個債權在平臺轉讓,不得將債權打包進行轉讓。網貸平臺應對被轉讓債權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對被轉讓債權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內容應與原始債權信息一樣,并且原始債權信息可追溯。
三、債權人持有該債權3個月以上,方可進行轉讓。
四、債權受讓人應為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平臺自身及關聯方不得受讓債權。
五、債權持有人應一次性將債權轉讓給債權受讓人,債權受讓人數需與債權持有人數相同。
六、債權轉讓成功后,原債權持有人、債權受讓人、網貸平臺應及時將債權關系變動情況告知債務人。
七、網貸平臺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債權作為抵押,為平臺出借人提供信用貸款。
八、網貸平臺應對債權轉讓業務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信息披露,不得開展不當宣傳(包括但不限于"可隨時退出、可隨時申請退出"),避免誤導出借人。
業內:債權轉讓不能“一刀切”
網貸債權轉讓模式分為普通債權轉讓(非平臺的第三方債權人通過平臺將其信貸類資產收益權轉讓給投資人)、投資人債權變現(針對同一平臺的投資人而言,即A投資者將其投資的標的轉讓給平臺上的B投資者,A投資者實現資產變現)、專業放貸人(專業放貸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應債權,再把債權按金額、期限打包錯配、小額分散給投資人,并承諾到期回購債權)三種,8.24網貸監管細則對"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予以禁止,即是對專業放貸人模式的禁止。
此前,廣東地區口頭禁止投資人債權轉讓,意味著普通債轉和投資人債權變現模式也將在被禁之列。
投資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是當下許多平臺活期理財、理財計劃類產品的前提,該類產品以集合標的形式出現,投資人對集合標中的標的進行投資,再以債權轉讓形式實現隨時退出。這種模式大大提升了網貸平臺投資的體驗。如果這一模式被禁,投資人的資產流動性將大大降低,進而影響到網貸平臺的成交量。(原標題:廣東互金協會下發征求意見稿:P2P債權轉讓可在規范內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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