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股轉系統發布關于對重慶瑞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瑞陽科技(834825)及相關責任主體有資金占用和違規對外借款的違規事實。
2015年和2016年,瑞陽科技向實際控制人汪倩控制的企業重慶三陽星貿易有限公司提供資金累計250萬元,且未及時披露,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4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信息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第46條的規定,構成資金占用違規。
汪倩作為實際控制人,對瑞陽科技向其控制的企業提供借款負有責任,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4.1.4條的規定。
公司財務負責人張余平對上述違規事項,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公司法》第147條的規定。董事會秘書蔡紅梅,在發生資金占用后,未能按照《信息披露細則》第46條的要求及時披露公告,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5條、4.2.3條的規定。
2016年,瑞陽科技向重慶昭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計97,250,869.46元,未履行審議程序,違反了《業務規則》第4.1.2條的規定,構成公司治理違規。2016年1月,瑞陽科技向董事兼總經理汪松提供資金67.5萬元,違反了《公司法》第115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股轉決定對重慶瑞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實際控制人汪倩、董事兼總經理汪松、財務負責人張余平、董事會秘書蔡紅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