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關于修訂的公告》。對擬掛牌公司營運記錄設置了具體標準:公司應在每一個會計期間內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營運記錄;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000萬;因研發周期較長導致營業收入少于1000萬,但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3000萬的除外;報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萬;報告期末每股凈資產不低于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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