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元亨光電公告稱,日前公司收到股轉公司業務部的監管意見函。
根據公告,公司被監管是因為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前,就實施回購股份用作注銷以減少注冊資本。
2017年7月25日,元亨光電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回購股份的議案》,擬回購股份用作注銷以減少注冊資本。8月11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前述股份回購事宜。
但公司已經在7月26日參與并競拍并取得公司800萬股股票,上述事宜發生之時,該回購議案尚未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股轉公司認為元亨光電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法》中的關于“公司因減少注冊資本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的規定,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4條的規定,構成公司治理違規。
元亨光電方面表示,公司將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和水平,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