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ST新鮮發布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的公告。
公告顯示,該公司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境內自然人趙濤。
具體認定依據為,變更前,境內自然人趙濤持有公司4,839,78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73.33%,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趙濤可以利用其控股地位對公司股東大會產生重大影響或者實際支配公司行為,因此,公司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趙濤。
2017年3月3日,借款人ST新鮮股東趙濤、趙志平、徐東全、向怡、周宏光與王子兮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合計11,637,600元,借款期限為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4月1日,由股東趙濤以其持有的ST新鮮4,839,780股,占ST新鮮總股本73.33%;股東趙志平以其持有的ST新鮮795,300股,占ST新鮮總股本12.05%;股東徐東全以其持有的ST新鮮237,600股,占ST新鮮總股本3.60%;股東向怡以其持有的ST新鮮330,000股,占ST新鮮總股本5.00%;股東周宏光以其持有的ST新鮮198,000股,占ST新鮮總股本3.00%;共計6,400,680股,占ST新鮮總股本96.98%,向王子兮提供股權質押擔保,借款人與王子兮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質押股份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質押登記。2017年3月7日,王子兮向借款人指定賬戶匯入500萬元。
截至借款期限到期,借款人未歸還借款,收購人王子兮將借款人訴至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2017年5月23日,在法院的主持和調解下,借款人與收購人達成調解協議,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出具了(2017)皖0102民初4187號《民事調解書》,主要內容為:一、被告人趙濤、趙志平、徐東全、向怡、周宏光于2017年6月1日前共同償還原告王子兮借款本金500萬元;二、如被告趙濤、趙志平、徐東全、向怡、周宏光不能按照本調解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期限足額履行給付義務,則原告王子兮有權對被告趙濤、趙志平、徐東全、向怡、周宏光質押給原告王子兮的新鮮(北京)娛樂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申請拍賣、變賣,并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由于借款人未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王子兮向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4日出具了(2017)皖0102執1726號《執行通知書》。2017年8月4日,被執行人(借款人)與申請執行人王子兮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書》主要內容為: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原調解書確定的支付義務不持有異議。二、被執行人趙濤、趙志平、向怡、周宏光將質押給申請執行人的新鮮(北京)娛樂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計6,163,080股(質押登記編號分別為1703030006、1703030007、1703030008、1703030009)以人民幣500萬元的價格,全部一次性過戶給申請人王子兮名下所有,申請人王子兮放棄對徐東全質押的237,600股(質押登記編號1703030010)的受償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視為全部清償完畢。
2017年8月10日,收購人收到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皖0102執1726號《執行裁定書》,主要內容為:一、將被執行人趙濤、趙志平、向怡、周宏光質押給申請執行人王子兮的新鮮(北京)娛樂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計6,163,080股(趙濤4,839,780股、趙志平795,300股、向怡330,000股、周宏光198,000股)作價人民幣500萬元交申請人王子兮抵償全部債務,用于抵債的新鮮(北京)娛樂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計6,163,080股(趙濤4,839,780股、趙志平795,300股、向怡330,000股、周宏光198,000股)的所有權自本裁定送達申請人時起轉移。二、申請執行人王子兮可持本裁定到有關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截至2017年8月30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已依據上述執行裁定書辦理完畢6,163,080股ST新鮮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王子兮持有公司6,163,080股股份,持股比例為93.38%,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為王子兮。該事項已于2017年8月14日以《收購報告書》形式對外披露。
ST新鮮表示,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后,公司將進一步規范、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整體運營效率、提高盈利能力。同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將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義務。本次實際控制人變更后,公司仍具有獨立經營能力,根據王子兮出具的《關于維護公眾公司獨立性的承諾函》,承諾“為了保護公眾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獨立性,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人現承諾,將保證公眾公司在人員、資產、財務、機構、業務等方面的獨立性”。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后,不存在對公司經營和持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