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象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因對賭協議、未決訴訟未披露,公司、時任董事長陳德宏、董事會秘書陳萬科均遭股轉系統采取提交書面承諾的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大象股份自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16日掛牌之前,先后進行的四次增資均涉及對賭條款,因觸發現金補償或股份回購條款,光大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光大資本”)、上海錦麟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武漢泰德鑫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泰德鑫”)、廣東宏業廣電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宏業廣電”)先后提出現金補償或股份回購要求。增資協議中對賭事項未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
同時,大象股份報告期內,泰德鑫起訴大象股份及陳德宏,要求判令陳德宏向其支付現金補償款2783.61萬元,要求判令陳德宏以5556.16萬元的款項現金回購其持有的大象股份的6.23%的股權,并要求判令大象股份承擔連帶責任。訴訟金額合計占最近一期(申報報告期末)經審計凈資產超過20%。以上事項未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