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財經——券商分類評價監管規則正式迎來了第二次修訂,股轉系統罰單=扣分
證監會日前發布修訂后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修改了券商“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市場競爭力指標”等相關評價指標。其中,“全面風險管理”指標被首次寫入,主要反映證券公司識別、計量、監測、預警、報告、防范及處理各類風險的情況,體現其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聲譽風險管理能力。與此同時,新增“自律組織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扣分項,券商被證監會授權履行相關職責的單位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比照執行。“中國結算、投?;稹⒆C金公司、全國股權系統”等均被納入證監會授權履行相關職責的單位范疇,股轉系統罰單成扣分項已是“板上釘釘”。
按照慣例,每年的券商分類評級結果于當年7月中旬前后公布。據此推算,今年券商分類評級結果不日即將公布。那么,新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會否適用于今年的分類評級結果?
北京地區一家中型券商董事長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規不太可能適用于今年的分類結果,“用新規,真的不合適,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則。”但是,這位董事長表示,2018年券商分類評級結果需要按照新規執行,則是肯定的。
券商分類評價監管規則自2010年5月第一次修訂后,時隔7年,正式迎來了第二次修訂,共涉及五個方面。
“新規修訂了持續合規狀況、風險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等評價指標,總體上鼓勵做強做大,但在業務規模與合規風控的偏重上,則更傾向于前者。”北方地區一家中型券商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舉例稱,比如更多地關注證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規模,新增了諸如年度營業收入、海外業務收入、新業務市場競爭力指標、信息系統建設投入等,有利于提升大型券商評價等級。
記者梳理發現,對應監管部門提及的五大修訂內容,券商分類監管新規涉及新增或修訂的條款共計32項,可謂是“重大調整”。
股轉系統罰單=扣分
在新三板業務監管趨嚴、盈利困難之際,券商若收到來自股轉系統的罰單,就意味著會在分類評級時被直接扣分。
新規第十條規定:證券公司被證券期貨行業自律組織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每次扣0.25分;被采取紀律處分的,每次扣0.5分;證券公司被中國證監會授權履行相關職責的單位采取措施的,比照執行。
記者統計顯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間,股轉系統一共給券商開了79張罰單,50家券商“領罰”。其中有三家券商被股轉系統采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從股轉系統開出的罰單內容看,評價期內因“未持續督導掛牌企業的信披違規問題、為不合格投資者開立賬戶、盡職調查不徹底及做市業務不規范”等違規行為被處罰的券商數量居多,尤其在合格投資者適當性問題上,受罰的券商數量陡然增加。
適用今年分類結果?
券商分類評級每年進行一次,評價期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按慣例,每年的券商分類評級結果于當年7月中旬前后公布,如去年7月15日公布了當年的證券公司分類結果。
這意味著,若照慣例,距離2017年券商分類結果公布將僅剩一周左右。那么,新規自日前公布之日起施行,會否適用于今年的分類結果?
北京地區一家中型券商董事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規不太可能適用于今年的分類結果,“用新規,真的不合適,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則。”2018年券商分類評級結果需要按照新規執行,則是肯定的。
2016年券商分類評級結果令行業大跌眼鏡。95家參評券商中,多達58家評級慘遭下調;僅8家獲得AA級,比去年減少19家。這是自2010年證監會首次公開證券公司分類評級以來,A級券商最大幅度的降級。
按規定,券商分類評級下調將直接影響其風險準備金規模要求,及繳納的投資者保護基金比例。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將作為證券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還將作為確定新業務、新產品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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