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改委、 財政部、環保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26日印發江西省贛江新區,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貴州省貴安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廣東省廣州市等一批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方案指出,拓寬綠色產業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和大中型、中長期綠色產業項目投資運營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或項目支持票據,提升直接融資能力。支持發行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提高中小綠色企業的資金可獲得性。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鼓勵優質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開展并購重組,推動產業綠色升級。開展天使投資,引導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支持以綠色項目為核心的企業發展。圍繞支持保護生態資源和綠色產業發展,建設贛江新區企業總部基地、基金小鎮,為市場各參與方搭建綠色金融的綜合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