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概念:案例詳解 新股繳款引糾紛 賬戶余額需重視
一、案情概要
2016年8月2日,黃某收到某證券公司營業部給其發送的短信,通知其中簽新股2000股,并要求在當日下午四點之前其保障資金賬戶中可用資金達到20000元以上,便于進行新股繳款。于是,黃某當天向其賬戶轉款20000元用于繳納新股認購款項。但是,黃某當天晚上查看賬戶時發現自己實際只獲配了1000股。黃某認為自己已足額轉賬但未足額獲配,懷疑是營業部挪用了其部分新股份額,于是要求營業部對其進行賠償。營業部認為,營業部不存在挪用客戶新股份額的情況,拒絕了黃某的賠償訴求。雙方僵持不下,于是向投服中心申請調解。
二、爭議焦點
黃某認為,自己已經于規定的期限內向賬戶完成轉款,賬戶余額應該足夠,因此懷疑是營業部挪用了自己的新股份額,導致自己未足額獲配。而營業部認為,營業部不存在挪用客戶新股份額的情況,黃某未足額獲配的原因應是其自身賬戶余額不足。顯然,該糾紛的爭議焦點是客戶賬戶未足額獲配新股的真實原因,查明這一點才能判明是非,進而化解糾紛。
三、調解過程
調解員在介入案件調解后,一方面,要求營業部核查當時通知客戶黃某新股中簽繳款的短信及錄音。經核查,營業部通過短信和錄音電話的方式已經通知到了黃某關于新股中簽及繳款事宜。在錄音中,營業部明確說明了“請于在今日下午四點之前保障您的資金賬戶中可用資金達到20000元以上,以便于進行新股繳款。如您在下午四點之前賬上的可用資金少于20000元,不足以繳納您新股中簽的款項,給您帶來的損失由您自行承擔”。另一方面,調解員要求營業部請求公司總部信息技術部門查詢黃某8月2日的交易情況與銀證轉賬情況。公司總部信息技術部門通過核查確定黃某于當日上午九點十四分通過銀證轉賬的形式轉入現金20000元,但黃某在當天存在四筆買賣股票的行為,分別買入三筆、賣出一筆,截止到收盤,黃某的可用資金僅剩10000元。因此,黃某僅獲配了1000股。黃某的賬戶雖然通過銀證轉賬轉入了足夠資金,但由于黃某當天存在證券交易情況,導致其賬戶余額不足以繳納新股中簽的款項。于是,經調解員協調,營業部安排客服人員登門拜訪,向客戶黃某提供了當日賬戶資金出入數據截圖,就配售的股份進行解釋說明,并且面對面回答客戶的提問,聽取了客戶對營業部服務方面的意見與建議。通過電話溝通、上門解答等方式數次與客戶黃某進行溝通后,客戶黃某才接受現實,徹底消除疑慮,欣然接受了營業部的解釋說明,表示對營業部不予追究,同時撤銷投訴,雙方達成和解。
四、案件點評
1、根據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規定,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資金不足部分視為無效認購。投資者在得知自己新股中簽后,要及時關注自己的賬戶余額,還要關注當天的證券交易情況對賬戶余額的影響,確保余額足夠完成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
2、證券公司經過此次糾紛的調解也表示,將針對新股中簽中經常發生的客戶賬戶資金余額不足的情況,進一步加強服務工作,在通知客戶時進一步提示客戶注意證券交易情況對賬戶余額的影響,并且,每天下午四點之前都將再一次核查營業部內申購成功的客戶資金是否足夠進行繳款,并對賬戶余額不足的客戶進行再次聯系,提升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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