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條件是什么?申請IPO上市有什么要求嗎?
導語:平時我們經常聽到IPO和IPO上市等,但IPO是什么呢?IPO上市的條件又是什么呢?財經365小編在這里為您講解一下。
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申請IPO的公司必須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申請IPO上市還需要哪些條件與要求呢?
公司上市IPO的主體條件
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 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行人或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 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 有發生變更。
6、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公司上市IPO的財務條件
公司上市IPO在財務方面的條件及要求:
1、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2、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簽證報告。
3、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
量,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5、發行人應當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并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4)最近1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7、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8、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項。
9、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其他重要信息;
(2)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
(3)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相關憑證。
10、發行人不得有影響其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公司上市IPO的運行條件
【公司在A股上市IPO的運行條件】
1、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 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
4、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 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5、發行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A、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核準,擅自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 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
B、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 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C、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或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工作;或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D、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E、因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F、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創業板上市IPO的運行條件】
1、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行人或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資產完整、業務、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不存在同業競爭。
3、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項。
4、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5、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6、發行人主要經營1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最近2年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后,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這有助于公司募集資金,吸引投資者;也有助于提高知名度和員工認同感。不過進行IPO掛牌交易后,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創始人失去對公司的控制,風投等獲利后退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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