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大象股份(833738)公告,公司于8月31日收到了全國股轉公司《關于對大象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決定指出,公司存在對賭協議未披露、未決訴訟未披露事項。
自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16日掛牌之前,大象股份先后進行了四次增資,這四次增資過程中均涉及對賭條款,因觸發現金補償或股份回購條款,光大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等4家機構先后提出現金補償或股份回購要求。增資協議中對賭事項未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
報告期內,泰德鑫起訴大象股份及其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陳德宏,要求判令陳德宏向其支付現金補償款人民幣2783.61萬元,要求判令陳德宏以人民幣5556.16萬元的款項現金回購其持有的大象股份的6.23%的股權,并要求判令大象股份承擔連帶責任。訴訟金額合計占最近一期(申報報告期末)經審計凈資產超過20%。以上事項未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做出以下決定:對公司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對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陳萬科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