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盛紡股份公告,公司8月3日收到全國股轉系統出具的《關于對江蘇盛紡納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2014年度,公司副董事長、董事會秘書邱邦勝獨資設立的弘博纖維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與公司發生關聯交易,合計金額為391.71萬元。公司掛牌申請文件中,2014年度財務報告部分未披露上述關聯方及關聯交易。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5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三十四條規定,上述關聯方、關聯交易披露遺漏行為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的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做出如下決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虞勝椿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公司及公司董事長虞勝椿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五個轉讓日內向全國股轉系統提交書面承諾。對公司時任副董事長、董事會秘書邱邦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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