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寧夏圣榮沐園林綠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紀律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寧夏圣榮沐園林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榮沐”),住所地: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陽澄巷27-41號,法定代表人閆俊。
閆俊,男,1971年9月生,董事長。
楊博,女,1978年9月生,董事。
張金平,男,1966年12月生,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圣榮沐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隱瞞不符合掛牌條件的事實
圣榮沐于2016年5月29日提交掛牌申請材料,于8月12日取得同意掛牌的函,同日完成首次信息披露。寧夏自治區賀蘭縣公安局于2016年8月30日對圣榮沐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閆俊和楊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資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上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第三、(二)2。條的規定,但圣榮沐未予以披露說明,隱瞞其不符合掛牌條件的事實。
二、違規信息披露
圣榮沐于2016年9月12日掛牌,2016年9月13日圣榮沐報送第二次信息披露文件,未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的規定程序辦理二次信息披露,公司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圣榮沐的行為違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第1.5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第三、(二)2。條、《關于申請掛牌期間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問題的通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4條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對圣榮沐的違規行為,時任董事長閆俊、董事楊博、董秘張金平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我司)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2、6.3條的規定,我司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給予寧夏圣榮沐園林綠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給予寧夏圣榮沐園林綠化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閆俊、董事楊博、董秘張金平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對于上述懲戒,我司將記入誠信檔案。掛牌公司應當自收到本紀律處分決定書之日起2個轉讓日內,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及時披露相應信息。
全國股轉公司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