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紅鷹能源的主辦券商發布風險提示公告稱,紅鷹能源于2017年6月23日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公司存在相關風險事項。
公司被實施風險警示的適用情形:因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審計了2016年度財務報表并出具了“眾環審字(2016)050190號”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4.2.8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股票轉讓被實施風險警示。公司證券簡稱將由“紅鷹能源”變更為“ST紅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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