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22日晚間,麗晶光電(831777)發布公告,公司股東姚萬鈞5月19日收到股轉公司發來的《關于對杭州麗晶光電股份(600184)有限公司股東姚萬鈞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董事長姚萬鈞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11:01左右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賣出100萬股,與一致行動人陶加華(當日不存在買賣行為)合并計算的持股比例由90.92%變化為80.92%;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11:06分左右,賣出麗晶光電136375股,與一致行動人陶加華(當日不存在買賣行為)合并計算后的持股比例由80.92%變化為79.55%。2016年8月31日,公司披露相關《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述行為違反了《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1.4 條的規定,構成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違規。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股轉公司對姚萬鈞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