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是2015年發展最快的資本市場。進入2016年,新三板市場依然保持之前的擴容勢頭。2016年掛牌企業數量就已突破萬家,也是紅利政策調整呼吁的一年。2017是等待紅利政策落地一年。
但是目前新三板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流動性,證監會除了在2015年11月20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將引入公募基金投資新三板外,另外關于降低投資者門檻制定了一些適當方案。
去年底,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內容已審議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將“證券資產”變為“金融資產”,并且增加“最近3年個人平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備選條件。這一改變,讓新三板變相“降門檻”的預期呼之欲出。
5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了各自市場的《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債券市場的投資者門檻與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相關標準保持一致。
滬深交易所的這份適當性管理辦法中,主要是依據證監會規定對“合格投資者”的標準進行了重新認定。
在原有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中,對個人投資者參與債券市場投資的要求為“名下金融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本次修訂后,兩所的合格個人投資者認定標準一致,均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
1)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于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兩所修訂后的辦法,均定于2017年7月1日生效,這一點也與證監會的要求相一致。
滬深交易所同時修訂《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后,我們所期待的新三板“投資者門檻降低”,會實現嗎?
如今,新三板面臨融資難,交易量小,退出難、沒有大宗交易、轉板難、三板基金募集難等諸多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流動性就必須擺在眼前。如果投資者門檻能夠降低,也就意味著新三板交易最大的障礙,融資的部分也就解決了,那么定價的問題也會迎刃而解。
在去年底《辦法》出臺后,有人士推測,新三板的投資者門檻將大幅降低,預測新三板市場會傳承《辦法》的立法精神,對創新層企業和基礎層企業實行不同的投資者門檻,因此創新層企業的投資者門檻還有可能在前面的基礎上繼續降低。
在去年12月20日舉行的2016中國(浙江)新三板發展大會上,股轉系統市場發展部總監孟浩也曾表示,“新證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整體框架的確定,可能為新三板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提供新的指引和參考。”
如今,距7月1日正式實施《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不足兩個月,新三板的投資者門檻能否如愿“降低”,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