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時空客因資產出售事件遭主辦券商風險提示。
時空客董事會于2017年6月5日審議通過了出售資產的議案,被出售的固定資產為多塊廣告牌及全資子公司,共計價873萬元。
時空客稱本次出售資產主要是為了增加現金流,解決公司現金流困難,且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但在6月15日,時空客又發布公告稱,由于交易對手方大連星空快訊廣告有限公司經營調整,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分別簽署了《終止協議》,終止出售資產相關事宜
主板券商東興證券(17.20 -0.92%,診股)發布風險提示公告稱,因時空客尚未完成2016年年度審計無法判斷本次出售資產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同時主辦券商無法判斷交易對方與時空客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也無法判斷本次交易的真實性。
且時空客未及時告知和向主辦券商提交本次出售資產的相關重要文件,導致主辦券商未能在會議作出決議后的兩個轉讓日內督導時空客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另外,時空客于2017年6月19日還發布了涉訴公告一則。
公告稱,2015年4月7日,原告章韌分三次分批次買入被告一時空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時空客”證券(合計1萬股,成交均價7元/股,共計7萬元。但在重大事項停牌后,原告才得知以下事項:
1、 時空客在申請掛牌前,即負有巨額債務,被告二東興證券未盡職審查。
2、 被告二東興證券在督導2015年年度報告時發現被告一時空客的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未經董事會決議有占用巨額資金的情形,但未及時履行督導職責,對全國股東進行風險提示。
3、 在2016年3月被告一時空客用公司資金提供債務擔保,被告一未及時披露信息,被告二未依法履行督導之責;
4、被告一時空客在兩次定向增發時,違法將公司所負高利貸轉為股份,且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間,時空客的實際控制人、原董享長兼總經理王恩權通過本人或其他員工申請備用金、預付賬款等形式,從被告一時空客轉出巨額資金至個人賬戶。
原告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時空客于東興證券的行為共同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