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決定書顯示,青海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6月21對青海三江源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如下問題:
(一)增值稅
1、從非農業生產者購進農產品,違規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抵扣進項稅額,金額2610萬元,稅額339.3萬元,應轉出進項稅額339.3元。
2、2015年將玉樹藏族自治州三江源藥業有限公司發生的廣告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金,金額74.05元,應轉出進項稅額4.443萬元。
(二)企業所得稅
1、收到不符合不征收收入條件的企業技術創新等資金未計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19.4萬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25.1萬元。其中:2012年度收到資金未計收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7.5萬元;
2013年度收到資金未計收入,應調增納稅所得額71.9萬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7.975萬元;2014年度企業確認上年度未計收入的資金2.5萬元,以前年度已作納稅調增,本年應調減納稅所得額2.5萬元,應調減企業所得稅3750元。
2、列支與生產經營無關支出(企業賬務未記載購入藏獒,稅前列支藏獒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52萬元,補繳企業所得稅7980元。
根據相關稅務法規,稅務機關作如下處理:
1、增值稅:應轉出進項稅額343.7萬元;
2、企業所得稅:應補繳企業所得稅25.898萬元;
3、以上查補稅款合計369.64萬元,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冬蟲夏草表示,對于此次處理決定,公司已將稅款及滯納金全部繳清。鑒于本次補繳金額占營業收入比重較小,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以后將以此為戒,杜絕此類行為的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冬蟲夏草于2015年2月27日掛牌,主營業務為冬蟲夏草、參茸類產品和土特產品的收購、加工、銷售及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