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星經紀人的資格認定,我國目前并沒有專門的法律做明確的規定,其職業資格認定目前仍由各地經紀人協會自行組織。
根據《經紀人管理辦法》和有關省市的具體規定,由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或者其委托的單位在經紀人培訓考核通過以后可以發證。之后憑考核合格證明,向發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核準后發給《經紀人資格證書》。獲得《經紀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依法申請設立經紀企業,合伙的經紀組織,申請登記注冊為獨立經紀人。比如《上海經紀人條例》就規定執業經紀人應當取得執業資格和執業證書。凡在上海市地區申請執業注冊的文化經紀人,必須取得《經紀執業資格(文化)考核合格證明》。由此觀之,文化經紀人必須具有《文化經紀資格證書》,還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之后才能開展相關的經紀活動。
一名合格的明星經紀人,具有執業資格僅僅是入門第一步。成為合格的經紀人還有賴于其他素質的融合。我國明星經紀人發展較晚,但是明星產業卻欣欣向榮,日益膨脹。而相關的制度和機構卻還不能緊緊的跟上腳步,比如關于明星經紀人的相關法律制度還不夠健全,培訓機構不夠系統等等。
明星經紀人入行門檻低,造成素質層次不齊的現狀。目前,市場中的大部分經紀人基本上是半路出家,還有來自傳媒出生的編輯或娛記、演藝機構的行政管理人員和演員、經驗豐富的導演、剛出學校的學生等。比如2006年鄧超的經紀公司便為他安排了4個經紀人,有些入行時間還沒有鄧超長。在這種情況下,明星經紀人缺乏專業知識,素質不高成為演員甚至是經紀公司和整個文化市場發展的阻礙。
經紀人作為一門新型的職業,不僅應該具有入門資格,還應該具有工作需要的職業道德和操守。比如必須對自己服務的明星保持高度的忠誠,在工作中尊重明星的處事原則和私人習慣等等。根據《經紀人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經紀人在經紀活動中應該遵循提供客觀、準確、高效的服務,保守商業秘密等規則,第十八條規定經紀人不得進行諸如采取欺詐、脅迫、賄賂、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當事人利益等行為。
除此之外,經紀人所從事的是一種中介服務,其還應該具備以下素質:
其一,善于與人交流,社會經驗豐富。明星在演藝事業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和多方社會群體接觸,離不開良好的人脈和社會關系。因此,明星經紀人善于與人交往,擁有良好的社會資源很關鍵。
其二,具有娛樂營銷意識和市場戰略眼光。一個明星能夠一直保持“高價值”的狀態,其演藝能夠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不僅需要很好的外部包裝,還有賴于娛樂營銷和立足于市場的發展狀況。
其三,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識。經紀人作為一種中介,不僅需要保證自身的行為合法,還應該保證在工作過程中不給明星帶來損失。這就需要經紀人對《公司法》《合同法》以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具有很好的理解。
其四,能夠與明星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明星和明星經紀人是利益共同體。一個明星經過良好的塑造,其市場價值得到提升,相應的經紀人得到的回報可能就會越多。在王寶強事件中,宋喆不僅是王寶強的經紀人,還是他的好朋友,但是兩者并不沒有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這與宋喆自身的個人素養存在著很大的關聯。兩者合作關系的破裂使得雙方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其五,具有良好的心里素質。在明星經紀活動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危機狀況,這就需要經紀人能夠保持沉著冷靜,就當前事態做出理性的個人判斷,控制不利局面的出現和擴大化。
總之,明星經紀人作為文化經紀人的一個分支,正在不斷地發展壯大。面對目前出現的經紀人素質層次不齊的現狀,立法工作、專業培訓機構的建立等方面都需要持續推進。經紀人自身也應該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成為一名合格的明星經紀人。
在你心中,合格的明星經紀人應具備哪些特點,你認為哪些明星的經紀人是合格的稱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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