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海外版周一發表熱點聚焦文章指出,在中國監管部門明確態度之后,盡管比特幣中國、火幣網等“虛擬貨幣”運營商陸續對交易平臺采取了限制措施,但“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卻依然值得高度警惕,應完善新型金融科技監管。
報導援引專家稱,從網絡技術創新角度,“虛擬貨幣”有一定創新價值,但虛擬貨幣開發者、運營者等相關主體有義務向社會公眾普及這些算法本身的創新型和價值,確保市場需求源自消費者對“虛擬貨幣”創新價值的真實理解,而不是出于投機炒作的沖動,最終陷入泡沫破滅的深坑。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金煜指出,相比傳統的金融產品與金融活動,“虛擬貨幣”目前并沒有一個客觀的價值參照,基于“虛擬貨幣”進行的金融活動更是長期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因此相關金融活動容易陷入“預期定價”、“情緒定價”等問題。
在此背景下,“虛擬貨幣”不僅可能讓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還很有可能引發各類風險,“擠出”真正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于互聯網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
金煜進一步指出,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金融體系還有待進一步成熟。面對互聯網金融與金融科技的飛速發展,有關部門需要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實做好風險防控工作。應在現有基礎上建設專門針對“虛擬貨幣”這類創新的監管措施甚至機構,以便更好地規范這一虛擬商品的發展,使其在市場上的交易真正基于使用價值。
在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所研究員李虹含看來,“虛擬貨幣”在中國大行其道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國缺乏多層次、多品類的投資品市場,從而使眾多投資者選擇了“虛擬貨幣”這樣的投機性產品。
因此,中國還應抓緊構建符合時代背景的電子貨幣體系和虛擬貨幣,同時完善投資品市場以及對于新型金融科技體系的監管,在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利用好金融科技,使之可以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
近年來,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一些互聯網平臺上進行集中交易。這些“貨幣”的價格不僅經常在短期內暴漲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幫助下漸漸向投資、融資等金融領域擴散,引發了各界對于相關風險的廣泛關注。
中國央行等七部委此前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做出明確規范。專家指出,“虛擬貨幣”并非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認為“虛擬貨幣”具有或將會具有法定貨幣屬性并借此開展投機炒作、網絡集資、借貸融資等行為,無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