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法院官微披露,6月23日上午10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張家港保稅區伊世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世頓公司)、被告人高燕、梁澤中、金文獻操縱期貨市場、金文獻職務侵占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結果如下:
對伊世頓公司以操縱期貨市場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億八千九百三十萬元;對高燕以操縱期貨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梁澤中以操縱期貨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金文獻以操縱期貨市場罪和職務侵占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伊世頓公司于2012年9月成立,由俄羅斯人扎亞、安東(均另案處理)實際控制。2013年6月起,伊世頓公司為逃避證券期貨監管,通過高燕、金文獻介紹,以借用或者收購方式,實際控制了19名自然人和7個法人期貨帳戶,與伊世頓公司自有帳戶組成帳戶組,進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股指期貨合約交易。2015年初,伊世頓公司將自行開發的報單交易系統非法接入中金所交易系統,直接進行交易。同年6月1日至7月6日,該公司利用以逃避期貨公司資金和持倉驗證等非法手段獲取的交易速度優勢,大量交易中證500股指期貨主力合約、滬深300股指期貨主力合約共377.44萬余手,從中獲取非法利益人民幣3.893億余元。
另經查明,金文獻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占華鑫期貨有限公司資金人民幣1,348萬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伊世頓公司、被告人高燕、梁澤中、金文獻的行為均構成操縱期貨市場罪,系共同犯罪,且系情節特別嚴重。金文獻的行為又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法應當兩罪并罰。鑒于伊世頓公司能認罪、悔罪,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高燕、梁澤中均具有自首情節,能認罪悔罪,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鑒于金文獻兩罪均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分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