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辦公室向投資者預警,部分聲稱與ICO有關,或者聲稱正在進行ICO發行的公司,可能存在詐騙。欺詐者們通常會利用新興技術的誘惑,來使潛在投資者將錢投到騙局中。這些聲稱擁有ICO技術的公司,可能存在“拉高出貨”和“市場操縱”的兩種欺詐可能。
這是美國證監會(SEC)可能會提高對數字貨幣的監管審查級別的最新信號。就在不久之前,美國證監會(SEC)叫停了四家場外交易的公司的ICO發行。
在7月初,美國證監會(SEC)還曾表示,他們對時下最火爆的數字貨幣發行ICO具有監管權。
ICO,全稱為Initial Coin Offering,其含義與IPO其實非常相似,都是指通過發行一樣東西來進行募資,只不過,IPO發行的是自己的證券,但ICO的發行物是電子貨幣(代幣)。
SEC稱,通過出售電子資產來募資的公司,必須遵守美國聯邦證券法。發行人必須向政府登記他們的交易,電子貨幣交易所也一樣。
在ICO中,投資者可以通過使用虛擬幣去投資早期產品或者項目。而這些可使用的虛擬幣可能是比特幣、以太幣等。
在完成投資后,項目方通常會按比例給投資者發放其他代幣。其他代幣的價值會隨著項目的發展產生相應的變化,而投資者參與ICO所獲得的代幣往往可以通過二級市場交易或是分紅獲得回報。
近年來,ICO可謂是發展得如火如荼,它的融資速度甚至讓IPO都望塵莫及。
華爾街見聞此前提到,區塊鏈鉛筆、ICOAGE創始人龔鳴日前在活動中稱,“前不久一家區塊鏈企業印鏈(Inchain)通過ICO僅用22小時就完成了2000萬人民幣融資,而另一家叫Gnosis的區塊鏈初創公司只用了9分鐘就售出了所有代幣。”
金融研究機構Autonomous的最新的研究報告顯示,今年年初以來,新興科技公司通過ICO融資了近13億美元,2016年全年融資規模還只是突破2億美元。
媒體:中國監管不排除直接ICO取締的可能
財新昨日報道稱,ICO暴富引發非法集資風險,中國有關監管部門將對ICO采取行動,在監管、法規體系準備好將ICO納入之前,甚至不排除直接取締的可能。
財新記者從多位監管人士處獲悉上述消息,是否取締的方案正在研討之中,央行、證監會均參與其中。這一行動的法律依據來自1998年頒布的國務院3號令《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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