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證監發布公告,公開譴責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水泥)董事陳啟德及駱錦明,指兩人違反了《收購守則》下的交易條文。
港證監稱,陳啟德及駱錦明在一項私有化建議中均為與臺灣水泥一致行動的人。有關建議擬以協議計劃方式私有化臺泥國際集團(01136),而其股東將有權收取現金款項或臺灣水泥股份。
陳啟德透過其有關系信托持有臺泥國際股份,而有關信托在2017年4月25日至6月28日期間出售了他的所有股份。進行有關交易及沒有就此作出公開披露,構成違反《收購守則》規則21.2及規則22。
駱錦明連同其近親控制四家投資公司,而有關公司在2017年7月27至31日期間取得合共400萬股臺灣水泥股份。買入有關股份及沒有就此作出公開披露,構成違反《收購守則》規則21.3及規則22。
陳及駱均承認違反了《收購守則》的規定,并同意對他們采取的紀律處分行動。
港證監藉此機會提醒香港證券市場的從業員及有意利用香港證券市場的人士,在進行有關收購及合并的事宜時,應根據《收購守則》行事。如對有關規則的適用范圍有任何疑問,應盡早諮詢收購執行人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