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機構近月明顯加強了反洗錢監管行動力度。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今年3月至今,香港金管局與香港證監會已對五家機構就打擊洗錢相關問題作公開譴責并開出共計2010萬港元的罰單,涉及四家中資中介機構及一家歐洲私人銀行。
2016年9月,香港證監會罕見地表示,正就打擊洗錢內部監控措施不足等問題調查多家持牌經紀行,并預計展開多項執法程序,今年2月則傳出有多家中資經紀行涉事。
其中,日發期貨(前“證星國際期貨”)罰款300萬港元、國元證券(000728,股吧)經紀(香港)有限公司遭罰450萬港元、中泰國際證券有限公司被罰260萬港元、粵海證券有限公司被罰款300萬港元且有一位粵海證券前負責人因內部監控缺失被禁止重投業界9個月。對上述公司的處罰多涉及處理第三方資金調動時沒有采取充分措施降低洗錢風險從而違反了監管規定。
另外,香港金管局也對歐洲私人銀行Coutts & Co Ltd香港分支開出700萬港元罰單,指其違反打擊洗錢條例中涉及識別敏感人物的條文。
安永糾紛協調及審查服務合伙人余文謙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自2012年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生效后,香港金融機構在法律上負有監控責任,而監管機構也在不斷加強監管力度,“過去的檢查主要看金融機構是否在內部控制中設立了打擊洗錢的系統,而現在監管機構轉而圍繞各機構打擊洗錢系統的"有效性"來做出越來越細節和深入的檢查。”
余文謙表示,“在(香港)金管局與(香港)證監會每年的例行檢查中,打擊洗錢越來越成為他們重點出擊的領域。”
他繼而指出,以銀行業為例,盡管以往開戶一直需要例如住址證明、收入來源等客戶資料,但家家銀行的執行標準有所不同。考慮到用戶感受,有些銀行會通融用戶在賬戶開啟后再補齊欠缺的部分資料,有時甚至用戶最終沒有補齊資料,銀行仍不會采取行動關閉賬戶。
而這在當前的監管環境下,就可能會受到處罰,這對業界來說是很大的監管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