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北京再發生火情,朝陽區白墻子村發生火災
究其原因,乃是驅逐**模式實際上降低了政府預防和管理公共風險的動機和積極性。
打個簡單比方,如果駕駛員每次出問題總能讓別人買單,那他有什么積極性提高自己的駕駛水平?這是一個典型的道德風險案例。
面對同樣的災害和隱患,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權利界定起始狀態的差異。
假設每一個人都擁有居住權和遷徙權,那么要讓火災隱患點的群租房住客搬離,需要政府對他們進行居住權與遷徙權的補償,需要政府買單。
如果政府擁有強迫外來城市人口搬遷的權力,那么外來的城市人口,就必須購買不被政府驅離的權利, 這實際上就是有些城市拍賣本地戶口的做法。
行政城市化可以加速城市化,但它同時還會加速去城市化。而它的另外一個缺陷就是本文所提出的道德風險。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中國的城市化行政色彩太濃。
由于政府從土地出讓體制獲利,結果是短期的投資驅動型發展政策必然導向重視“硬件”。因為通過基建獲得的經濟數字繁榮快速可見,而民生改善并傳導到消費推動不容易看見,而且見效緩慢,所以“軟件”相對而言就得不到應有的重視。
外來務工人員未能分享由城市化帶來的主要收益,外來務工人員無法同等享受城市的各項福利,例如醫療、教育、養老以及失業保險等。
由于缺乏保障,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的消費并沒有相應增長,這些行政手段下的“價格形成機制”扭曲,都令城市發展受到限制。
值得提醒的是,倫敦、東京疏散大都市人口都沒有成功。
倫敦在二戰后制定政策:限制增長,疏散發展,建設新城。半個世紀后,倫敦的決策者主動承認錯誤并重新制定戰略:表示尊重市場和人的選擇,回歸倫敦市中心。
東京也是如此。二戰后,東京都市圈建立了多摩、筑波等郊區新城,以及一都三縣的城市構架。不管新干線、綠化帶,都沒有減少人口向東京、東京都市圈的集聚。
在可見的將來,城市化會帶來人口集聚的規模效應,人口還會不斷往城市流動。中國的城市化只有建立“人的城市化”這一最終目標,賦予、保護每一個人擁有同等的權利,這樣,政府才會有動力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防范公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