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往面向社會公眾一般性地普及金融知識,到今年重點強調低凈值人群,可以說體現了鮮明的問題導向。近年來,各種經濟金融騙局的受害者往往是那些低凈值人群。不論是以“共同創業”“互聯網理財”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還是以“網上通緝”或“發放助學金”等名義進行的電信詐騙,乃至最新披露的利用公證、抵押等各種手段包裝的“騙房”圈套,其受害者首當其沖是老年人,其次是一些涉世不深的大學生,農民、務工人員、城市低收入群體等也常涉及其中。近日,e租寶案和徐玉玉案分別進行了一審和二審宣判,這提示我們,金融風險防范須臾不可放松。因此,針對低凈值人群開展金融知識普及,也是整治金融亂象的重要一環。
梳理上述金融騙局,可以發現一個共同點——騙術低級,損失慘重。然而,為何總會有人掉進那么明顯的“坑”?這看似令人費解,但如果從我國廣袤的地域、龐大的人口以及不平衡的經濟發展狀況來看,也不難理解,這正凸顯了對低凈值人群開展金融知識普及的重要性。
金融知識普及重點關注低凈值人群,是由這一群體的特殊性所決定的。低凈值人群一方面因為收入低而風險承受能力差,另一方面又因為知識水平或社會經驗有限而風險防范意識薄弱。他們在金融活動中往往具有盲從性、模仿性和易傳染性,常會輕信熟人推介或網絡宣傳,購買與自身風險能力不符的產品,甚至上當受騙。向他們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有助于彌補短板,體現公平與普惠。
金融知識普及重點關注低凈值人群,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在一些涉眾型金融騙局中,盡管犯罪分子落網,但錢款已被揮霍,難以追回,受害者遭受著物質和精神的雙重折磨。低凈值人群風險承受能力弱,一旦發生損失,易出現群體性、過激性行為,影響社會穩定。不論是從避免經濟損失還是從維護社會穩定角度說,都應把事前防范作為上策。因此,加大金融知識普及力度,提升低凈值人群的金融知識和風險意識就顯得十分必要,有助于為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構筑一道“免疫”屏障和安全網。
金融知識普及重點關注低凈值人群,體現著普惠和關愛,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責任并不是單向的,而應是雙方的。央行和金融機構向低凈值人群普及金融知識,低凈值人群自身也應“自強”。如果把對低凈值人群開展金融知識普及視為一種“金融扶貧”,那么,不僅要“輸血”,更要“造血”,也就是此次金融知識普及月主題中提到的——提升公眾風險責任意識。具體來說,應把握好幾方面的辨證關系。
首先,傾斜保護,是知識信息的傾斜,而不是是非評判的傾斜。在金融交易中,對于金融消費者特別是其中的弱勢群體,需要進行傾斜保護,這種傾斜,是基于雙方知識、信息和能力的不對稱。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強化金融機構信息披露責任,都是傾斜保護的體現。但與此同時,對已有的金融業務規則仍要尊重,在具體個案爭議中還是要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來公正評判雙方權利義務,而不是“拉偏手”,這樣才能維護金融秩序,營造健康的金融環境。
其次,促進公平,是追求起點的公平,而不是結果的公平。這一點,與我們對社會公平的價值追求是一樣的。一味追求結果公平,就成為平均主義,既不利于效率,也不利于公平。而提供起點公平,才是對市場與政府關系的準確定位。就金融領域來說,對低凈值人群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知識普及,彌補其知識短板,是一種起點公平;加強信息披露,防止誤導欺詐,引導金融消費者選擇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例如最近關于銀行銷售理財的“雙錄”規定以及長期以來推行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都體現了對起點公平的追求。至于具體金融消費行為的結果,就要按照買者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來處理。
再次,風險教育,是讓公眾意識到自己要承擔風險,而不是不承擔風險。客觀地說,在一些非法金融活動中,受害者不是完全沒有意識到風險,而是覺得即使出現了風險自己也可以不承擔,還可通過投訴、上訪等方式挽回損失。這種情緒在一些非法集資參與者中還較為突出,如此的“風險意識”,恰恰會產生道德風險。(原標題:金融知識普及要重點關注“低凈值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