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一周,有兩個數字很吸引眼球。一個是1391,另一個是9.3%。
前者是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8月29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作“關于脫貧攻堅工作情況的報告”中顯示的:我國脫貧攻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2013年至2016年,我國現行標準下的農村貧困人口由9899萬人減少至4335萬人,年均減少1391萬人;農村貧困發生率由10.2%下降至4.5%。
后者是據教育部初步統計,2017年三個專項計劃共錄取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10萬人,較2016年增加8500人,增長9.3%。2017年,國家專項計劃錄取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近6.4萬人,比2016年增加3400人,增長5.6%;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各省(區、市)農村學生近2.7萬人,比2016年增加3700人,增長16.2%;高校專項計劃錄取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以下優秀農村學生9500人,比2016年增加1380人,增長17.1%。
不難發現,二者關聯之處在于發力扶貧目標的兌現。眾所周知,我國提出,到2020年確保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顯然,兌現這樣的目標遠比數字的減少看上去難。畢竟,兌現目標需要明確各級落實責任,確保脫貧工作落實有的放矢,否則,一旦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間節點到來,貧困并未徹底消除,那么必將影響小康社會的建成質量,正所謂存在貧困就無法實現全面小康。
近年來,扶貧脫貧領域從未間斷的政策部署就是在不斷地對外加深這樣的認識。從2011年發布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指明進一步加快貧困地區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實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到2015年11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對2020年實現脫貧明確總體目標;再到2016年10月發布的《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為我國打贏脫貧攻堅戰明確自上而下的工作機制,并構建了一套各司其職的責任認定體系;最后2016年底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明確了最終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我國脫貧政策體系可稱一脈相承。(原標題:政策持續發力 扶貧承諾加速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