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連市人民路,一名交警在面對違停車輛時,既沒有開罰單也沒有強行執法,而是直直站立,敬了個標準禮,直到車主挪車。
在一些暴力執法事件的襯托下,“敬禮哥”王勛的表現,無疑代表著一種文明執法的榜樣,走紅并獲得輿論的稱贊,并不意外。這種稱贊,與其說只是對于王勛個人的肯定,不若說是在間接表達一種對與這種文明執法相悖的粗暴執法的反感。
對違停車輛敬禮,直到車主挪車。這種做法,或許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適用。但事實證明,王勛所做的確實見效了。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說明,一些執法沖突,若執法者的執法方式能更柔軟一些,其實是可以規避的。而執法要見效,并不一定要“以牙還牙”,執法的權威和剛性更不是只能通過“錙銖必較”來體現。
對于王勛的做法,也不乏有人擔心這種“人性執法”,是無原則的妥協,容易構成縱容。就現實來看,這一點想必是杞人憂天了。一方面,相較于“執法不足”,當前執法過程中的“過度執法”和粗暴執法現象,或才是最需要糾偏的執法失范行為。也正是在這層背景下,以王勛為代表的文明執法示范,顯得更為突出,它既是對于執法者的一種提醒,也有利于增進社會對于執法者的信任,不啻為執法公信力與執法者形象做加法。
另一方面,“敬禮執法”,并不是對違法者的縱容,而只是換了種執法方式。執法要嚴,但并不意味著,一定要將法律和人性對立起來,執法要體現剛性,卻也要保持必要的克制。畢竟,交通執法只是手段,保證交通暢通才是目的。
當然,王勛的這一做法,或許注定只能是個例,甚至顯得過于理想。事實上,當輿論在稱贊這位交警的人性執法時,其實也未必是希望每個執法者在面對違停車輛時都應該這么做,更準確的說,應是希冀從每個執法者身上都能夠看到“人性”的一面,至少執法者的執法行為是可以預期的,人們可以相信每名執法者都能夠在法律程序的框架內行使自己的執法權。這一點要求,其實并不高,但現實與此依然有不小的距離。(原標題:不必對“敬禮執法”期待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