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嘉誠旗下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今年2月和8月,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和記電訊國際有限公司收到印度稅務局的評稅令及罰款令,向和記電訊追收合計3223億盧比(約392億港元)罰款。
近400億港元的罰款,又是李超人名下企業,這肯定吸引不少眼球。本次印度對李嘉誠旗下公司的追繳,要追溯到10年前的2007年2月。彼時,和黃宣布以190億美元將印度第四大電信運營商HE的67%股份售予英國電信運營商沃達豐。這是當時李嘉誠的最大宗交易,也一度被稱為是李嘉誠的又一“千億神話”。
此事早在2012年1月,印度最高法院曾就上述涉及的收購案與印度稅務局的爭議做出裁決,認為收購事項不在印度國內,無須在印度交稅,然而印度國會于同年5月通過追補法例,試圖推翻該判決并令至收購事項須在印度納稅。
值得關注的是,在印度開出的合計3223億印度盧比(約392億港元)的追繳款項中,基礎稅金僅790億印度盧比(約合港幣96億元),利息和罰款占了大頭,顯然,印度對外資企業的稅收還是較為嚴苛。面對印度追繳的巨額稅款,李嘉誠旗下公司和記黃埔認為,事隔已10年,不可能再來繳款稅款的。
一方面,10年前在收購交易進行時,和電國際仍為一家上市公司,而在收購事項后,和電國際已被私有化并已終止業務運作,自身及其附屬公司在印度并無任何業務。也就是說,李嘉誠旗下的和電國際將印度第四大電信運營商的股份出售給英國企業后,與印度已無往來,而且和電國際也早已私有化了,再談繳稅就沒有道理了。
另一方面,印度要求李超人繳納稅款,這也是完全違反法理學常識及國際法律的。國際法律的稅收原則是不追溯原則,即新法令出臺后只能對該法令之后的時間段進行稅收的補繳,但是新法令之前的行為不能進行法律追溯,這是一個國際上通用法理原則。
雖然,李嘉誠旗下和電國際表示,印度當局不可能有效的對和電國際征收上述稅項,更不會對公司于任何期間之財政狀況或經營業績構成任何影響。但也給一些大佬和投資者上了一堂海外風險投資警示課。
首先,如何在風險和收益面前做出更好抉擇。近年來,很多企業家都開始走出國門,布局海外。李嘉誠在歐美國家投下了巨資,從投資歐美國國家的地產酒店、港口碼頭、基建、能源、零售、水電交通這些最傳統大行業布局,賺取穩定的回報率。但歐美國家投資回報率卻并不是很高。
而相對來說,像印度、巴西這樣的新興經濟國家,雖然國民人口眾多,基礎設施薄弱,市場前景廣闊,能夠給投資者豐厚回報,但發展中國家在政策法規方面并不健全,往往是“朝令夕改”,這給海外投資帶來很大變數。據最新公布的《2017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在所有國家中,新西蘭營商便利度超過新加坡排第一。印度僅比去年上升了1位,排名130位。
再者,內地市場不好混,海外投資也有風險。據公開資料顯示,近五年李嘉誠賣掉了十余筆內地和香港地產項目,累計800多億港幣。最近的一次也是最有名的一次就是2016年10月底,他以約230億港幣的價格出售上海浦東世紀大道的世紀匯廣場項目權益。
在李嘉誠看來,還不得不面對傳承的問題,而如果讓次子李澤矩在國內拓展業務,發展空間有限,而且其聲望恐難以超過父輩。李嘉誠希望兒子李澤鉅憑借長年海外投資的經歷,完全有可能大展拳腳。但投資海外市場也難保沒風險,之前英國宣布脫歐,讓李嘉誠擔驚受怕,現在印度又要讓其補繳10年前的稅費,更讓平添其心中不悅,此事件未來如何發展也不得而知。
最后,印度的投資環境并非是投資沃土。雖然莫迪一直致力于清除繁瑣的商業法規,簡化程序。但目前來看,商業環境改善收效甚微,和之前莫迪提出的將排名提升至第50名相差甚遠。從這起10年前,和黃同英國電信運營商沃達豐在印度的收購案,印度稅務部門還要牢抓不放,可以看出印度投資環境令人甚憂。
實際上,去年“廢鈔令”改革的負面效應持續發酵,今年7月份商品和服務稅改革則對印度制造業造成巨大沖擊,這個月初,印度央行宣布降息,將利率降至近7年來的最低點。看來印度也不好過。說達到上輪金融危機以來最糟糕水平也不為過。(原標題:張平:印度向李嘉誠追繳巨額稅款帶來啥警示?)